业务介绍
 
      用户入网时自动开通国内漫游功能,在国内漫游时,可以拨打本地(漫游地)电话、归属地电话、国内长途电话、国际及港、澳、台电话以及使用IP电话等业务。 
 
  计费规则
      
用户所在地
状态
拨叫范围
资费
本地
主叫
本地手机 / 固定电话
本地通话费
异地手机 / 固定电话
本地通话费 + 长途费
被叫
任何电话
本地通话费
漫游
主叫
漫游地手机 / 固定电话
漫游费
非漫游地手机 / 固定电话
漫游费 + 长途费
被叫
任何电话
漫游费 + 长途费
 
  内地长途资费表
      
拨号方式
时 段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直拨
0:00-次日7:00
6 秒
0.04元
7:00-0:00
6 秒
0.07元
17911
全天
分钟
0.3元
193
7:00-20:00
6 秒
0.06元
7:00-20:00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6 秒
0.04元
20:00-22:00
6 秒
0.04元
22:00-次日7:00
6 秒
0.03元
 
  计费单元
      1.漫游费的计费单元为1分钟,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
    2.直拨、193、190长途费计费单元为6秒,不足6秒按6秒计算。
    3.IP长途费的计费单元为1分钟,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
 
  国内漫游资费标准调整
      2008年4月1日起广西联通将全面下调漫游资费标准。调整后,所有新老客户国内漫游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执行,即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港澳台地区除外)新标准资费上限为主叫0.6元/分钟,被叫0.4元/分钟。
  老客户原漫游资费若高于新标准,系统将自动调整,按国内漫游主叫0.6元/分钟、被叫0.4元/分钟执行;若原漫游资费低于新标准,则仍将沿用原有资费标准。
  用户漫游状态拨打漫游地之外(包括归属地)客服电话(10010,10011或临时代用号码)改按新的上限标准每分钟0.60元收费。(用户国内漫游时加拨17911拨打漫游地之外(包括归属地)客服电话(10010,10011或临时代用号码),统一以每分钟0.30元收费。)
  GSM 网络用户国内漫游时使用有条件 呼转业务 的,计费原则和资费标准调整为:被叫漫游通话费(每分钟 0.4 元) + 主叫漫游通话费(每分钟 0.6 元),合计 1.0 元,无条件呼叫转移和非漫游状态下使用呼叫转移计费按照国内漫游费调整前的办法不变。